本报讯(记者 龙 莹 通讯员 范永欢)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5月12日,州民政局针对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出台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 据了解,督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督查采取专项巡查、跟踪督查、不定期督查等方式进行。对重点岗位、事项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排除廉政隐患;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和跟踪督查;对督查事项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的干部职工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进行处理。受到局内及州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