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彬 宋 杨)自12月1日起,我州正式启动2016年贫困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工作,申请的受理地点为全州8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次学费补偿的对象范围为:在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的学费由财政补偿。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3年。申请补偿的纸质材料在2017年2月底前,报送单位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面审核。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州已给231名2015年基层就业学生发放111.3万元学费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