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中信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的《吉首市人民路和团结路人行天桥电子屏经营权延期租赁协议》已到期,且已函告你公司解除协议,并要求你公司在解除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现期限已届满,但你公司未办理移交。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你公司,但你公司工作人员拒接电话,且无法确定你公司具体办公场地。为此,特公告通知你公司在2017年4月21日之前自行将人民路武陵山天桥和团结路五交化天桥的电子屏、操作系统、电源控制箱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地移交给我公司。若逾期未移交,我公司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贵公司迟延移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贵公司承担。 公告人:吉首三合商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2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