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光核 李绍成)2010年12月30日,冻雨时节的吉首,寒风凛冽,衣着单薄的张自翠怀揣着从吉首市人民法院领到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内心却感到无比温暖,回眸十年的漫漫索赔历程,张自翠禁不住潸然泪下。 2001年1月8日,长年以拖板车为生的吉首市排绸乡卡坪村村民张兴权(张自翠丈夫),在吉首市关厢门大市场受雇用板车为邵东托运站上货,在上货过程中,与邵东托运站雇员刘某某发生争执和殴打,刘某某致张兴权受伤后逃走,张兴权因头部受伤当场死亡。事发后,张自翠不愿移尸安葬,并准备邀约村民到政府部门上访,经过市政法委领导及所在乡镇领导做工作,张自翠同意先安葬再走司法途径解决。 因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没有归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法进行,同年3月,张自翠以邵东托运站三名股东为被告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民事赔偿。该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6万元。但时至今日,由于三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民事赔偿也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自丈夫死后,失去生活来源的张自翠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一边在吉首街头以卖鞋垫为生,一边不断到市州相关部门上访。 该院为执行该案,多次到外地寻找被执行人,并且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但均无功而返。考虑到张自翠一家生活的实际困难,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该院多次向市委、市人大汇报,请求给予张自翠司法救助,市政府同意给张自翠从市财政拨付3万元救助金。 该院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满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的做法,深深打动了张自翠。接过救助金后,张自翠双眼满含热泪,表示不再上访。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涉诉信访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