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条例 维护职工权益 泸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1万元 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苏 烨)9月2日,泸溪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给该县一企业工亡职工家属,一次性支付了39.5万元的工亡待遇。该局一负责人介绍,自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于今年1月1日施行后,该局认真落实新条例,截至9月2日,按照相关新标准共受理工伤事故35起,支付各类工伤保险待遇101.4万元。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比原《条例》规定调高了三倍,且每年随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将不断提高。此外,新条例提升了伤残待遇水平,其中一至四级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较原来提高了3个月本人工资,五至六级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较原来提高了2个月本人工资,七至十级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较原来提高了1个月本人工资。 自新条例于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泸溪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积极提高服务主动性,积极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和咨询,并及时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和待遇支付工作。此外,该局规定,只要发生工伤事故,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核查工伤待遇等级,并向事故相关各方宣传国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依据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测算工亡或工伤待遇。 由于工伤待遇标准的提高,虽工伤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35%,但工伤待遇支付整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