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 通讯员 罗万华)3月16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第二天,吉首市物价局依法对州液化气公司下发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春节期间对送气工违规加收送气费监管不力,导致送气工擅自上涨送气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该局对州液化气公司罚款6000元。 3月18日,记者从州液化气公司了解到,除积极配合物价部门的调查外,该公司还层层追究公司管理层的监管责任,并对公司销售部经理作出降职处理。 至此,吉首液化气“春节式涨价”风波基本平息。 事件如何酝酿发生? 吉首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去年腊月底第一次接到有关送气费涨价的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针对放假期间配合取证难的客观情况,一方面安抚举报市民,嘱其固定好相关证据,一方面及时告诫州液化气公司,要求其加大监管并按规定贯彻执行送气价格。 但在此期间,州液化气公司没有对送气工执行价格政策进行严格巡查,以致出现送气员擅自上涨送气费的个人行为。尽管在春节前,该公司已经按常规要求各经营点和送气员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春节假期一结束,吉首市物价局即启动了价格监督检查程序。 检查显示,对送气员管理是液化气行业的一大难题。跟省内其他地区一样,吉首城区送气工队伍长期以来都是松散的管理,提供配送劳务的送气员都是利用燃气公司经营网点平台直接向用户提供劳务服务的个体,公司只是依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送气员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此次事件中,擅自提高的送气费都到了送气员手中。州液化气公司只按每瓶80元的零售价格收取液化气价款。春节期间,物价局已责令该公司督促送气工退还了多收价款。 州液化气公司负责人表态,将严格贯彻物价相关法规政策,强化对送气工的监管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和寻求能免破解送气员管理难题的措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给市民满意的消费体验。 吉首市物价局提醒,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恪守诚信,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市民要提高维权意识,在自己的价格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保留好单据和其他相关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