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秧亚徽)4月10日,吉首市医保局拿到了该市人社局批复的《关于申请调整吉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请示》,《请示》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城镇居民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从原年内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提高到住院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并计入年封顶线内。 该市医保局局长祝宗玉介绍,该市城镇居民医保自2008启动实施以来,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有83000余人参保。2011年,城镇居民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了报销范围,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根据四年来的基金运行及目前结余的情况,结合参保群众的反映和呼声,该局于今年3月底向吉首市人社局提出了调整吉首市城镇居民意外伤害的支付限额的请求,并很快得到了批复。 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上调至8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