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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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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局举办新《广告法》学习培训

  本报讯(通讯员  向赐武  蒲  俊)8月7日,由州工商局牵头组织的全州新《广告法》视频培训会议在州、县两级工商部门视频会议室举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广告从业人员共70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

  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新法内容新增了未成年人、广告代言人、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处罚力度。

  新《广告法》针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事实,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垃圾信息泛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规范。新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新《广告法》新增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州工商局局长周斌介绍说:“新《广告法》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适应当前广告市场监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信新法实施后,能够更好地规范广告活动,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大众、消费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州广告经营户发展到530余家,比“十二五”期间增长5.2倍,年广告营业额达8500余万元,年平均增幅达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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