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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未登记结婚,彩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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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法院首次适用“彩礼新规”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湘西网3月11日讯(吴文佳 田红芳)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婚约财产纠纷,当事人及时返还14.5万元彩礼及“五金”。

2021年11月,原告张某(男)与被告田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后恋爱。2022年2月,两人订婚,张某按要求给予田某16.8万元彩礼及价值3.27万元“五金”首饰,田某现金回礼1.8万元。2023年9月10日,张某再次按照田某要求给付8.8万元的彩礼,田某回礼1万元。2023年10月4日,两人举办婚礼,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期因性格不合,张某提出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田某返还彩礼及“五金”。

凤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结合《民法典》以及“彩礼新规”的内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明理。日前,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田某自愿返还张某14.5万元彩礼及“五金”。现田某已履行完毕,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平息化解。

法官说法:

一、遭遇借彩礼索取财物怎么办?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一方以婚姻为名借彩礼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了,彩礼还不还?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是,在“闪婚”“闪离”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三、“分手”时还未登记结婚,彩礼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应当根据相关实际情况和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作者:吴文佳 田红芳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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