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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身亡,同饮酒友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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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3月18日讯(唐俊 曹天宇)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到苗儿滩镇,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走进群众“家门”,成功化解一起因共同饮酒造成死亡引发赔偿纠纷的案件。当地镇、村干部和群众等30余人旁听该案。

2022年11月,尚某某在参加亲属的葬礼中,因多次饮酒造成死亡。部分参与饮酒人员已与尚某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且主动履行到位,但仍有部分参与饮酒人员与尚某某家属的纠纷一直悬而未决。2023年9月,尚某某的家属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多次共同参加饮酒的其余8人进行赔偿。

开庭前,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责任及数额问题分歧过大、言辞激烈,导致调解未果。

为尽快平复双方情绪,承办法官遂决定进行开庭审理。因双方当事人均常住偏远山区,该地有宴请酗酒之风,承办法官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最大限度推进当地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案件双方的诉辩意见,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庭审结束后,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明理,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由对抗走向缓和。承办法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在聚会饮酒时,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适量饮酒,切勿强行劝酒、酗酒、斗酒,要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同饮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以下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履行安全照顾义务,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作者:唐俊 曹天宇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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