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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4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助力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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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4月8日讯(李玉兰)近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执行异地补植复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参与义务植树。

据悉,贾某某等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在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在老家保靖县,通过在野外捕捉或向他人收购等方式获得画眉鸟共1263只,并采取快递邮寄等方式对外销售,经鉴定价值共计631.5万元。该案于2023年5月22日被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23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代表方督促人民政府与贾某某等人依法签署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1.11万元。

同年,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就案件中被告采取邮寄野生动物出售的违法情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湘西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对快递网点依法履职,对涉案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强化快递行业“三项制度”落实。该案被湖南省检察机关评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办理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中已经收取的41.11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如何使用,积极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贾某某一案案发地位于保靖县境内,为有效弥补贾某某等人非法猎捕行为造成案发地区域内生态链的损害,最大限度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场所,决定在保靖县境内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工作。通过保靖县林业局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后,选择在保靖县迁陵镇牛角山国有林场内异地修复造林面积39.7亩。


作者:李玉兰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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