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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州铜柱:民族大团结的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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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州铜柱全貌

文\图 翟非

溪州铜柱是五代时期楚王马希范与溪州刺史彭士愁之间溪州之战的产物,竖立于后晋天福五年(公元940年)。铜柱原高一丈二尺,重五千斤,底部是圆柱形,上部为八面棱形,每面宽15厘米,直径39厘米。铜柱刻有铭文42行,行间空隙处掺入后人题名,共镌刻铭文2619字。溪州铜柱受多种因素影响有过多次迁移,现仅存柱身,腹空顶缺,1961年被国务院认定为第一批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现存于湘西州永顺县芙蓉镇“湘西民俗风光馆”。溪州铜柱的竖立不仅见证了湘西地区历史上一次重大民族纷争的成功平息,而且在维系湘西边地民族团结统一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盟誓安边,承载着和平共处的诫约

歃血为盟一直是我国古代解决冲突纷争和平共处行之有效的古法。《春秋左传正义》道:“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违背,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要盟立誓同样是五溪地区古老的民族风俗习惯,《溪蛮丛笑》说五溪之地“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名门款”。很显然,誓盟立约是古法古俗,是靠“信”和“礼”的道德来约束行为追求和谐的规矩礼节,马希范和彭士愁都深谙此道,都乐意采取这种方法表明心迹和维护五溪安宁。

楚王马希范“树铜柱以效伏波”,盟誓安边。溪州彭士愁对饮血求誓非常恳切,以求“誓山川兮告鬼神,保子孙兮千万春”。

马希范与彭士愁都对天地和神灵虔诚而又庄重地发誓。溪州彭士愁信誓旦旦:“上对三十三天明神,下将宣祗为证者”,保证“一心归顺王化,永事明庭”。楚王则誓言铮铮:“皇天后土,山川鬼神,吾之推诚,可以玄鉴”,承诺五溪“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恰如《旧五代史·后晋本纪二》所言:“士愁以五州乞盟,乃铭于铜柱。希范自言汉伏波将军援之后,故铸铜柱以继之。”

溪州铜柱顺势遂意而立,坚硬的铜体刻录了楚王马希范与溪州彭士愁及五溪民众的愿望、承诺和约定。双方的承诺和约定都已经置于天地神灵的监督之下,对马楚王庭和属下官府,以及溪州彭氏辖区团保军民形成了极强的感召力和约束力,唯有谨守奉行,才会相安无事和平共处。

溪州铜柱是双方誓约的载体和见证,从一定程度上说,铜柱在,盟约就在,盟约在,和平就在。明代工部尚书曾鉴的《铜柱赋》对铜柱誓盟价值作出了高度概括:“颁符玺于魏阙,盟山河于巩固。合夷夏以同归,誓赤心之不负。”

以铜柱定盟垂示告诫后代,保境安民,在解决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团结的历史进程中触发了积极的示范效应,至少在后晋至北宋前期数十年中,五溪地区没有发生过战争。尽管北宋宋真宗和宋仁宗年间再度爆发了两次溪州之战,溪州铜柱两次被迁移,但最后还是遵循了铜柱约定,再度促成两次誓盟言和,铜柱回归原位。清代瞿中溶《古泉山馆金石文编》考证溪州铜柱时就说过:“迨马氏亡,入宋后,溪蛮依旧顺逆不常,唯铜柱一物彼人奉为故事,似甚宝爱。”由此可见铜柱的祖誓遗诫、维和安民的信用已经深入人心。

在元明清时期,五溪之地是动荡不安的,不管怎样,铜柱的誓约精神并没有摒弃,仍在积极发挥着昭示告诫的作用。清康熙年间,溪州铜柱这种“立誓约,戒剽掠,分疆界,垂永久”的价值继续得到重视。辰州知府王镇特意呈详湖广总督,重申“饬示各土司官苗俾悉如约遵行,永安边土”,实现“在汉民固有衽席之安,而土苗亦无自焚之患”,并把铜柱铭文编入《辰州府志》,以垂永久。

铜柱勒铭,确立了因俗而治的模式

在人类历史上,各民族语言、文化、生活方式的差异,客观上决定了地理环境边界,也自然形成了所谓的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中国从周朝开始,逐渐形成一种“化外主义”的治边观,与此相应也逐渐形成了自秦汉以后“羁縻而治”的治边思想。羁縻之治即是羁縻之道。羁縻之治的思想基础就是儒家的“大一统”“柔远人”“怀诸侯”的基本观念,羁縻之治的核心是因俗而治,“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礼记·王制》)。

湘西地区历来都是一个民族杂居的边地,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资源特色在不同历史时期起到不同的历史作用,所以历代中央王朝对湘西地区的民族政策也是多变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羁縻之治。自秦朝到清代,中央政权对湘西地区沿用的治理政策基本上是一个“V”字型轨迹:郡县制——经制州制——羁縻政策——改土归流直接管理。而湘西羁縻政策的启用始于唐末,正式确立的标志就是五代溪州之战后溪州铜柱的竖立。

溪州铜柱明确载明了“溪州静边都”,创立了“静边都”治理模式,这种“静边都”模式实质上就是一种宽松的浅层的羁縻统治。铜柱铭文清晰地载有“溪州静边都,自古以来,代无违背”“当都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民,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归明王化”“本都申上科惩”“本都兵士,亦不抽差”,这里的“都”已经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军队编制,而是与同时期杨行密的黑云都、朱温的落雁都、刘仁恭的定霸都、马希范的银枪都等军伍一样,演化为军队的名称,“溪州静边都”成为了溪州特有的军队名号。《永顺府志·永保土司杂记》称:“有曰静边都者,考唐末有定霸都、横冲都、黑云都、落雁都、听子都,又扈驾二十五都、亲军五都等名,都者,军伍之名也,时有添都兵献都马之说,五代九国多相沿者,静边都当亦效其所称耳。”

“溪州静边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唐末藩镇割据和溪州地方强宗大族崛起扩展的结果,实质上已相当于一个颇具规模的节度使。彭士愁虽然战败,但其形成的实力依旧牢固,楚王马希范当然不可小视,树立铜柱,正式确定“溪州静边都”,只不过是顺承形势,使之合法化。

“溪州静边都”既是一种军事制度,领军镇守边地,又兼管民事,治理边境。溪州盟誓后,彭士愁被授予静边指挥使,“溪州静边都”得到了马楚政权的法定认可,具备了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享有了特别优越的自治权:一是人身自由权。楚王誓言,只要溪州民众恭顺,免除一切劳役、杂役。二是财政自供权。楚王承诺“本州赋租,自为供赡”。三是军事自主权。溪州静边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自行管理,“本都兵士,亦不抽差”。四是司法自理权。溪州的五姓首领、州县职官有罪,均由本都申报惩罚,楚王不能加罪遣军讨伐。

羁縻政策只是一种封建统治者鞭长莫及或者在军事实力不够的情况下对边地民族适用的妥协性政策,由此决定了羁縻政策在历史上不同朝代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五代马楚政权设置“溪州静边都”制度是羁縻州制度下的创新,妥善解决了当时的民族矛盾纠纷,对五溪民族地区有效治理维护民族团结影响深远。宋代推行的以“都誓主”为特色的羁縻州制度,元明清时期实施的湘西土司制度,都是在“溪州静边都”制度基础上的与时俱进的改良升级,是羁縻政策的更深层次的赓续发展。事实证明,中央政权在五溪地区实行的羁縻政策是循序渐进妥善有效的,积极化解了民族冲突,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团结统一。

寓教于柱,构筑了共有的精神家园

溪州之战后,楚王马希范自然懂得重教化是历来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尤其是对一个刚纳入一统的五溪地域实施合适的教化之策甚是迫切,而选择溪州铜柱寓教其中不失为一种最直接最具影响力最能持久的办法。

至于怎样运用教化之策收到化人于自然之中,马希范的天策府可谓是煞费苦心,采用了儒家教化思想和佛教感化功效并行,融合汇入铜柱之上,既倡导仁义精神,又宣扬慈悲情怀,以此消除人们因战争而滋生的心理阴影,疏通心灵隔阂障碍,共创一个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的精神家园。

在推行儒家思想教化方面,铜柱铭文通篇反复明示“德教”道理,提到“德教”的就有五处:“天子铭德”“非德教之所加”“倚注雄德”“崇侯感德”“愿奉祖宗之德”。这种“德”就是儒家所主张的“仁德”,如孔子所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确信人是可以教化的,人的善良品质完全可以教化出来,所以应该“德教为先”,体现在外化措施上就是安抚。被马氏奉为烈祖的马援征讨五溪受挫后,结果也是以招抚而善终。在儒家教化思想的主导下,马希范便效法贤哲先祖,对五溪施仁政,伐叛怀柔,不夺其财,不贪其土,大赈贫民,以求一方安宁。

在倡导弘扬儒家德教的同时,铜柱很巧妙地嵌入了佛教教化元素,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很独到的设计。历经唐末战乱好不容易位居楚王宝座的马殷十分迷信佛教,辟地千余亩,大修长沙开福寺,以祈福安民。据《资治通鉴》载,马殷立宫殿,置百官,发号施令称为“教”,“管内官属皆称摄”,吏制体系尊崇佛教套路。后继楚王的马希范和马希广深得其父马殷真传,信佛成痴,明晓“上求菩提,下化众生”的佛理。溪州之战后,马希范彻悟,实行佛化统御是一条值得继续拓展的有效路径,佛教正心维稳潜力巨大。马希范是溪州铜柱的缔造者,马希广“奉教”监临铸造铜柱,李弘皋“承教”濡毫缮写《复溪州铜柱记》,经过精巧的设计和建造,佛教社会教化功能极为温和默契地导入溪州铜柱。

首先,铜柱形制最为接近佛教石经幢,利于启发众生佛性。溪州铜柱为八面棱柱,由柱座、柱身、柱顶三部分构成,柱座是石莲花台,其形制与石经幢如出一辙。精设的铜柱形制弥漫着浓烈的佛教色彩,肃然的铜柱气势彰显着佛教的威仪。其次,铜柱文辞涵摄深微佛法,让人豁然开悟明理。铜柱铭文一再阐述佛教因果律。最后,铜柱铭文恰如其分地引用佛语,直接启发佛法感应。两千多字的铜柱铭文很精妙流畅地嵌入了大量佛教词汇,与造型佛化的铜柱形体浑然融合,使整个铜柱铭文闪烁着佛教的慈悲和智慧。

溪州铜柱既蕴涵着统治者“以德怀之”春风化雨的德治思想,也承载着黎民百姓诚信友善共谋发展的美好愿望。溪州铜柱不仅历史悠久,更是湘西地区各族人民心灵的守护神。溪州铜柱是千古圣物,是吉祥之柱,是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历史信物。


作者:翟非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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