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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婚姻破裂“伤”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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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两县市法院发出“关爱提示”

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肖庆宾 通讯员 周媛媛 何航 曹天宇

“督促你们处理好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保持冷静沟通交流,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希望你们更多地关心关爱子女。”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龙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中,分别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职责。

吉首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5月7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的同时,一并向义务履行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双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

吉首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通过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双方在发生分歧时,出现在未成年人面前争吵、说脏话,甚至一方动手等行为。因婚生子女年龄尚小,被告的部分不良行为及家庭不和谐的氛围,极可能给孩子幼小心灵造成负面影响,易导致其感到恐惧和缺失安全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案件承办人认为被告部分行为属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此监护失职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故向义务履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双方妥善处理好感情问题,保持冷静沟通交流,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该案件承办人说,孩子的言行举止,思想行为的养成都深受父母影响。父母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既是法律规定,更是道德要求。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父母应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合理运用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方法,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情况,同时通过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

下一步,吉首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引导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的培养,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撑腰护航。

龙山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日前,龙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庄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中了解到,二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庄某遂独自外出务工。因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为此先后诉诸法院。经查阅起诉材料,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具有调解可能,遂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开展调解,二人表示离婚已成事实,只对抚养权归属存疑。由于孩子长期跟随爷爷奶奶居住生活,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当事人,向双方释法说理,强调父母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自愿抚养小孩。

“小孩抚养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离婚后切莫忘记看望关心小孩。”承办法官反复叮嘱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二人提升家庭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子女物质和精神需求,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近年来,龙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努力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

延伸阅读: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开启了家长“依法带娃”的新时代,既依法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也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将传统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作者:肖庆宾 周媛媛 何航 曹天宇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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