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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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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因为有你”系列评论之一

漫画:黄谆

黄谆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一直秉持着惩恶扬善、勇敢作为的优良传统。正如古人所言:“见义不为,无勇也。”但在现实生活中,勇敢站出来伸张正义时,受伤流血、遭受不公正的指责和诽谤,甚至牺牲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见义勇为者,我们必须以最高的敬意和最大的努力来善待他们,莫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善待见义勇为者,呵护向善向上的“火种”。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勇者如夜中火光,照亮了社会道德高地,树立了值得效仿的榜样。一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这些榜样的力量,只有让见义勇为者“好人有好报”,才能让后来者愿意且敢于“前赴后继”。每一个榜样都是一个“火种”,精心呵护“平民英雄”见义勇为的“火种”,点燃更多人的向善之心,才能真正达到“一人兴善,万人可激”的燎原之势。

善待见义勇为者,增强匡扶正义的“底气”。见义勇为者的痛楚之处在于,有时候义举行为得不到社会正确评价和认可,甚至反被诬陷惹一身麻烦;更在于不幸受伤时,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保障,这无疑是一种打击和伤害。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和第184条已经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司法保障,各地政府也应该从实际出发,推出更多保护性、厚待性的举措,构建全面、完善的见义勇为制度体系,让见义勇为者在危难施救时,更有底气、有力量。

善待见义勇为者,构筑持之以恒的“爱意”。于受伤致残、失去生活来源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而言,一时的关注和奖励仅能短暂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后续的生活保障、伤病医治,以及致残人员的再就业、子女的教育、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的抚恤慰问等问题必须持之以恒关注。莫让“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成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绊脚石”。要让见义勇为者持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无悔自己的光荣选择。

作者:黄谆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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