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8月19日讯(田雨妮)“这个案子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条件,可以快立、快审、快结,能为当事人节约不少时间,诉讼成本更低,我们马上下乡来做调解。”8月12日15时许,凤凰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的法官接到电话求助后,立即前往廖家桥镇开展调解工作。
原告张某与被告滕某某约定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张某为滕某某做工,按天计算工资。完工后,滕某某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16435元,张某多次要求滕某某支付未果。
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较小,双方仅对劳务费以及材料费的数额存在较小的争议。承办法官抓住了案件调解要点,组织当事人认真核对劳务费、材料费数额,适时明法说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纠纷从立案、调解到结案,用时不到一天,充分发挥了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优势,做到了高效率、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