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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里人丨里耶秦简中的那份“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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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的一组公文简

文\图 山里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法家人物李悝(公元前455—公元前395)制定《法经》时,就把《盗法》和《贼法》放在首位。这里所说的“盗贼”, 其实就是各个王朝所惧怕的造反与暴动。

央视《简牍探中华》就有这么一段情节,迁陵县令“禄”率官兵征剿盗匪“缭可”, 最后战死沙场,让人无不动容。其实,这盗匪“缭可”就是里耶秦简中记录的一名逃犯。

将出土的四枚里耶秦简组合起来,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则信息:“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長周爰書:敦長買、什長嘉皆告曰:徒士五(伍)右里繚可,行到零陽廡谿橋亡,不智(知)外内,恐為盗賊,敢告。繚可年可廿五歲,長可六尺八寸,赤色,多髪,未産須,衣絡袍一、絡單胡衣一,操具弩二、絲弦四、矢二百、鉅劍一、米一石五斗。”

从上述简牍文字中,我们便得知:秦王政二十五年九月五日,秦王朝临时征调参战的校长周,发来追捕逃犯的文书。据敦长买、什长嘉报告,他们属下的士兵、家住右里的缭可,在随队行军至零阳廡谿桥时逃亡了,不知去向,可能加入了盗贼。缭可今年二十五岁,身高六尺八寸,皮肤赤色,头发较多,未留胡须,衣着络袍一件、络单胡衣一件,身背武器弩二张,弓弦四根,箭矢二百支,短剑一把,干粮一石五斗。

简牍文字中有“奔命”二字,其意思为“闻命奔走”,它是秦代征调平民百姓应付战时的临时性手段。因为,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秦将王翦刚刚平定楚国江南地域,洞庭郡和迁陵县(治所在现今龙山县里耶镇)也在这年始建,局势还不稳定,时有盗贼乃至反叛人员出现。秦简中还有“爰書”二字,其意就是追捕犯人的文书,由校长写成后上呈给县府、郡府,以备追捕。郡、县接到文书后,依据罪犯的信息特征,一面派人逮捕,另一面便在境内通缉。缭可属于逃兵,有可能成为盗贼,且又背有武器弩和剑,以及大量的箭矢,危害极大,必须尽快缉拿归案。

据秦汉史研究专家认定,里耶秦简中的这则信息,就是通缉罪犯的文书,也是世界最早的“通缉令”实物。据传说,我国最早的通缉令是伍子胥的画像。公元前522年,伍子胥因为卷入楚国的一场政治斗争而受到楚平王的追杀而逃到吴国。据《国语·楚语》和《史记·伍子胥列传》记载,由于楚平王的荒淫无度,在楚国内部,政治斗争日益严峻复杂,皇亲宗室之间相互猜忌、排挤,当时因楚平王怀疑太子“外交诸侯,将入为乱”。伍子胥及其家人们即被卷入这场政治斗争之中。楚平王为了追杀伍子胥,命人制作了伍子胥的画像,张贴各地,并悬赏捉拿。这张捉拿伍子胥的画像,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张通缉令。

在里耶秦简中,也有类似通缉因政治斗争而起的“政治犯”,秦简中称之为“從人”。在最新公布的岳麓秦简中,还出现了一条治“從人”律,因而追捕逃犯的通缉文书在当时也叫做“讂”。“從人”是一种级别较高的政治犯,其出身地多为被秦国所灭的六国,他们追随旧主抗秦,是秦王朝重点打击和通缉捉拿的对象。因秦王朝对“從人”极其敏感、极为留心,而制作“讂”书,发送到偏远的迁陵县进行追捕。里耶秦简中就有许多“迁陵主讂發,洞庭”“主三族從人【讂】”“主盗賊發讂”等内容,虽然简牍残缺,但我们不难看出秦王朝通缉捉拿“從人”和盗贼的力度和决心。

关于通缉令,后世在内容与形式上得到不断发展完善,文字与画像互相补充。通缉令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画像,还通过文字的形式将其年龄、外貌特征等公布于众,并根据罪犯的等级,将通缉令张贴于不同的行政区域范围,实现不同地域与部门的联合抓捕。例如,汉灵帝建宁二年,大宦官侯览为了打击报复张俭,勾结同乡人上书诬告张俭,并胁迫汉灵帝颁布通缉令逮捕张俭。张俭仓皇出逃,侯览便刊印了许多通缉令,除了画像,还将张俭的年龄、外貌特征等信息一并公布于众,责令各州郡协同抓捕。

通缉令张贴出去以后,为什么能得到效果呢?这里面其实是利用了人们普遍存在的一种趋利避害的心理。这种趋利避害的心理主要体现为人们都害怕因为通缉犯而使自己受到牵连。中国古代有一种常见的社会治理方式叫连坐制度。这连坐制历史悠久,起始于周朝时期,目的是为了打击与罪犯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在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就提出了“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的连坐制度。连坐制就是要求人们互相监督、互相检举。老百姓不仅要监督自己的邻里,还要监督自己的亲属,倘若身边的人有犯罪行为而没有检举,其邻里就会同罪犯一同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在连坐制的影响下,老百姓人人自危,生怕受到通缉犯的连累。前面我们提到的里耶秦简,就有“主三族從人【讂】”,连坐的三族,就是秦代的父族、母族和亲族。

在古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便用尽各种手段把平民百姓狠狠钉死在脚下这片土地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是古代的规矩。如果没有通关文牒或者路引这种官方文件,想从一个地方逃离到另一个地方,是根本行不通的。当然,罪犯也可以像《水浒传》中的好汉一样,一下子钻进深山老林里,做绿林好汉。但如果罪犯没有野外求生的本能,或者不是像武松那样一拳能打死老虎的英雄好汉,真躲进去,出来的几率不大,还不如去蹲大狱。而且古代交通并不发达,舟车劳顿远赴异地他乡,明显不是太明智的选择,罪犯死在半路上的事情也常发生。因而古人并不像我们一样爱瞎跑,很多人活了一辈子,可能都没有出过村。每天守着一亩三分地,就这样过完自己的一生。在里耶秦简中的通缉文书里就有“丹子大女子巍嬰姽……年可七十歲。”“……年可八歲,族……”,可见秦王朝的律令严酷,上至七十的老妇,下至八岁的小儿都要通缉,决不放过。所以说,当通缉令张贴出去以后,迫于连坐的压力,老百姓发现罪犯的蛛丝马迹之后能够及时举报,帮助缉捕犯人,使其无处可藏。

趋利避害心理的另一方面,则体现为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在古代的通缉令末尾,还通常会对举报之人作出承诺,给予举报之人丰厚的赏金,例如,“情况属实,赏银千两”等。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丰厚的金钱奖励下,必然会有人不遗余力帮助官方缉捕罪犯。通过配合官府检举、捉拿通缉犯,获取高额赏金作为自己的谋生方式。重赏不同于上文的连坐制度。如果说连坐制度是通过强制性手段割裂罪犯与他人的社会关系,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那么,重赏的方式则是通过物质利益促使那些与罪犯没有亲缘等社会关系的陌生人参与到罪犯抓捕的过程中,迫使罪犯无处可躲。

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背景中,社会治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里耶秦简中的通缉令看似简单,它是与秦王朝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秦代的文化制度、风俗习惯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然而,在当今高科技时代,通缉令还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所以,作为后来者的我们,应该敬畏古人的智慧。

里耶秦简中这几枚通缉罪犯的文书,一一道明了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及所携带之物,便于人们识别和发现,让罪犯无处可逃,也足可见证2200年前秦代官府追捕在逃罪犯的力度。

作者:山里人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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