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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人民法院发出湘西州首份《预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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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12月16日讯(余果 刘琦)近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发出湘西州首份《预查废证明》。

日前,某银行对曾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龙山县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曾某已有多起债务案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询、实地走访等多种财产调查方式,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曾某也已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次收到某银行的执行申请后,该法院对曾某的财产情况再次进行了查询,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某银行申请,法院向其出具《预查废证明》。

据了解,“预查废”机制是指法院在审查金融机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发现债务人有其他执行案件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依银行申请出具《预查废证明》,该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依据。

法官说法:

依据《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等规定,龙山县人民法院结合金融纠纷专业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出台了《龙山县人民法院关于预查废证明相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创新引入“预查废”机制,助力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

《预查废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金融机构可凭借《预查废证明》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的核销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放弃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免除。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金融机构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程序,推进债务实质性化解。

作者:余果 刘琦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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