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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发展——湘西州人大提升立法质效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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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近年来,湘西州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刻认识新时代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深刻践行地方立法使命任务,务实创新,切实提升立法质效。

突出务实管用,切实推进“小快灵”立法

州人大坚决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坚持“切口小、体例小,反应快、过程快,形式灵、效果灵”,结合州情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全面推进“小快灵”立法修法。2024年已通过和待通过的《湘西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湘西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湘西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湘西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均属于“小快灵”立法修法。2022年制定生效的《湘西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获评省优秀小快灵立法案例。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州人大将立法调研贯穿立法全过程。从立法项目选定、立法调整对象确定、立法条款制定等各个环节,立法起草专班广泛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族立法研究基地意见,把立法调研范围做广、内容做深、渠道做活、效果做实。以《湘西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为例,州人大及立法起草专班就先后按照立法进程深入各地,开展各类调研100多次,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

科学统筹立改废。我州现行有效地方法规有31件,针对法规基数大,部分法规实施时间较长等情况,州人大统筹兼顾“立改废”,保证法规的可实施性和“鲜活性”。截至目前,修改地方法规7件10次,废止地方法规7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科学性,2024年州人大对23件地方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将充分运用立法后评估成果,科学推动地方法规的立改废工作。

强化问题导向,切实提升立法质效

州人大坚持问题导向,以调研发现问题,以法条精准解决问题,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基层治理等存在的难点问题,精准立法,切实提升立法质效。

精选立法规划计划。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综合考量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立法建议项目通过人大专委会、州直单位、县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官网等6条渠道征集,通过州司法局、人大专委会、法制委、政府常务会、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州人大主任会、州委常委会等7道程序把关,确保立法项目有的放矢。

精实立法法条。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打破“大而全”,构建“小而灵”,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凝炼精实立法法条。2022年通过的《湘西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仅7条,2023年通过的《湘西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仅10条,2024年通过的《湘西州平安建设条例》《湘西州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均为13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只有11条。在《湘西州平安建设条例》制定过程中,围绕如何科学表述、精准体现“抓三级定三责”这一湘西特色,州人大组织召开专题修改座谈会10多次,务求条款科学。

精细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强化宣传,通过立法发布会和将地方法规常态化纳入党校培训内容、普法考试范围等多种形式,提升立法工作社会关注度,营造知法懂法信法守法良好氛围。强化立法质效跟踪,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2024年至2026年三年完成29部地方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目前,2024年8件地方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强化配套,完善地方法规落实落地政策配套。出台了《湘西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确保《湘西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实实在在落地。

深化工作融合,切实推动立法工作开展

州人大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有机融合人大代表工作、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将立法置于代表工作“基本盘”重要内容,在代表工作中、监督工作中推动立法工作开展。

夯实和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有效结合。建立了覆盖全州8县市的10个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024年4个立法项目均贯穿“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意见征集,并针对性邀请8名基层立法点人员参与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工作。同时强化信息赋能,依托“智慧人大”,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转型。2024年通过“智慧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0件。

强化立法工作与代表工作的有机融合。在立法全过程,广泛听取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项目确定、立法条款完善、立法项目表决等环节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代表发声,科学吸纳,将基层的意见、群众的呼声转变成法言法语。同时在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中,将代表纳入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代表既参加检查和后评估工作专班,又参与检查和后评估的具体视察、座谈等,有效发挥代表在法规实施情况监督中的主体作用。2024年,累计600多人次五级代表参与了相关工作。

积极探索协同立法的区域整合。2024年,在制定《湘西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过程中,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经过充分调研,与重庆市秀山县人大、贵州省松桃县人大充分沟通,虽然协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仍然在具体条款表述中,将好的协同经验进行立法固化,明确“鼓励和支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重庆市、贵州省相邻行政区域建立渝黔湘三省(市)三地‘锰三角’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惩处行政边界区域破坏矿山生态的违法行为。”

州人大将在立法工作中继续严守立法规律,严格立法程序,严把立法质量,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新湘西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作者:鲁建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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