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今天,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政策通气会,发布《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以下简称《指引》)并介绍相关情况。
《指引》正文包括六章37节,涵盖规划管理、计划指标、用地标准、用地审批与许可、规划核实、确权登记、用地退出、用地监管、违法处罚等内容。主要针对基层反映的政策分散在不同法规政策文件中、政策掌握不全面、理解有偏差,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为相关部门及各行各业人员了解掌握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提供参考。
在“规划符合性”上,确定经批准的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乡村产业建设项目安排的法定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乡镇“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当地特殊管控单元详细规划核发。在“规划落实”上,村庄规划中可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以“用途留白”“点位示意”“项目清单”等方式纳入村庄规划管控,用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乡村产业建设项目。
《指引》还编制了“村民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示意图”“不动产登记流程图”等重要图则。重点规范了农用地转用的概念、适用范围、地类认定、耕地占补平衡、批准权限、规划依据、办理程序、资料清单等内容。为广大基层干部、农民朋友了解掌握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涌现了郴州嘉禾县科学规划旧村展新颜、株洲市加强村民建房风貌管理、长沙浏阳市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邵阳隆回县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永州祁阳市全力推进三产深度融合、长沙宁乡市推进临时用地复垦整改等一批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范例,树立了可追可及、可推广可复制的正面典型。
省自然资源厅将这些好的经验吸收到《指引》中,充分借鉴各地在农用地转用、三产融合、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