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娅蓝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湘西州两级人民法院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美丽湘西建设,为推进湘西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协同联动凝聚环保合力
加强跨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和工作衔接。强化与环保部门、自然资源保护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及与友邻法院间的协作配合。
湘西中院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座谈会,三地中院院长签署框架协议
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座谈会,共同签署《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协议从原则、目标、组织、机制、事项等五个方面探索构建澧水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要求三地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澧水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格局。
组织两级人民法院参加“法检同堂”暨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班,通过“法检同堂”培训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法检两家互学互鉴、厘清思路、形成共识,共同推动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公正司法强化审判执行
2024年7月,保靖县法院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共同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9560元、碳汇价值损失费用354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保靖县法院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开庭审理某滥伐林木案
近年来,湘西法院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成立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团队,实行涉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归口审理模式,集中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促进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审结各类环资案件65件。深化“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妥善审理涉花垣县铅锌及锰矿业公司案件。花垣县人民法院积极服务“两断三清”工作,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成功协调宏盛公司机器设备被查封扣押事项。
多措并举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破坏容易而修复难,湘西法院积极作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泸溪县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到沅江流域泸溪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旨在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使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2024年7月,泸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价值33万余元的鱼苗、55万余尾鱼苗投放至沅江水域。“在该案判决前,两被告人按照修复方案在该荒地补种油茶苗11000余株,并通过了县林业局的验收。”2024年6月,凤凰县人民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实地察看某滥伐林木案的两被告人异地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情况,并在修复区树立标识牌。
越来越多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举措正在湘西大地上发挥着生态环境法治教育、保护体验、成果展示、理念传播等积极作用。
创新机制贡献法院智慧
2024年8月,龙山县八面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挂牌成立,这是我州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该基地由州中级人民法院、龙山县人民法院联合龙山县里耶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挂牌成立。在基地成立的同时,还设立了龙山县八面山巡回审判联络点。该基地以八面山原生生态环境为依托,集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成果展示、司法案例宣传、生态修复成果展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多功能为一体,是龙山走生态文明之路绿色发展之路的实践成果。2024年12月,基地被评为湖南法院优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湘西中院、龙山县法院联合龙山县里耶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挂牌成立“龙山县八面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法治氛围,在“6·5”世界环境日、“8·15”生态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巡回审判、举办知识讲座、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引导社会群众了解环资审判工作、学习环保知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进程中,湘西法院将进一步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与社会各界密切协同、积极配合,共同用“绿色”覆盖湘西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