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丁畅 彭斌)1月1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湘西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成为地方立法的靓丽风景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不分章节,共计12条,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为全面系统持续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县级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坚持“切口小、体例小,反应快、过程快,形式灵、效果灵”,结合州情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管用几条立几条,着力解决实际问题。2024年通过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若干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均属于“小快灵”立法。2022年制定生效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获评省优秀“小快灵”立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