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社会
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乡村——湘西州开创性立法护航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彭向军 段周弥

青山含黛,碧水潺潺。近年来,湘西大地正悄然发生着一场关乎民生福祉的变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战役,更是绘就全面小康壮美画卷的重要底色。

州人大常委会立足长远,于2022年11月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立法工作。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开创性立法,为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注入法治动能,开启了乡村振兴的全新篇章。

全民共治,垃圾治理有章可循

走进泸溪县武溪镇天门溪村,整洁的村道、清澈的溪流与村民的笑颜相映成趣。保洁人员手持工具穿梭于大街小巷,镇村干部组成的志愿队伍细致清理绿化带,居民主动铲除卫生死角,商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这样的场景,在《规定》实施后,已成为我州各村的日常。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人居环境整治的核心。针对以往村居脏乱差的治理“顽疾”,《规定》第五条精准发力,紧扣“人”这一关键要素,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主体:从村民的宅基地到承包地,从公共空间到集市、旅游场所,每一处区域都明确了责任人。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我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逐步实现从无序到有序、从随意到规范的转变,为乡村生态筑牢绿色屏障。

靶向施策,让污水变清流

“农村美不美,低头先看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直是人居环境整治的“硬骨头”。《规定》第四条直面村民居住分散、污水排放复杂的难题,提出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科学方案,并明确村委会对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职责。

在古丈县默戎镇中寨村,曾经随意泼洒、臭气熏天的生活污水,如今有了“新归宿”。“以前夏天都不敢开窗,现在终于能畅快呼吸新鲜空气了!”村党支部书记石忠祥感慨道。依托《规定》指引,中寨村因地制宜修建排水渠,集中处理污水,彻底解决了散户污水治理难题。曾经的黑臭水体变身清澈溪流,成为乡村最美的风景线。

革故鼎新,“小厕所”托起“大民生”

“小康不小康,厕所算一桩。”农村“厕所革命”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乡村文明的重要标志。《规定》立足湘西实际,创新提出新建改建结合、粪污分类处理的治理模式,鼓励联户、联村一体化管护,将我州户厕改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曾经“一个粪池两块板”的传统旱厕,正逐步被干净卫生的现代化厕所取代。通过法律保障,我州改厕工作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厕所革命”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动注脚。

良法善治,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有了这部法律,我们工作更有底气了!”州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话语道出了基层干部的心声。《规定》全文十条、2307字,不仅明确了州县乡三级政府职责,还涵盖卫生厕所普及、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违规处罚等内容,尤其对危房治理和闲置房屋利用作出前瞻性规定,彰显地方立法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从一纸条文到生动实践,《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正化作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未来,我州将继续以法治为笔,在青山绿水间描绘出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新画卷,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乡村角落。

作者:彭向军 段周弥​编辑:胡迎赢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