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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九条纪律”为扶贫资金“上把锁”

谭 琼

近日,州纪委联合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出台《湘西自治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九条纪律”》,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着力防范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腐败问题。

在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扶贫资金犹如“枪支弹药”,是全面铺开扶贫工作、实施扶贫项目开发的物质保障。扶贫资金如果得不到有效使用,势必影响贫困地区发展,干扰和阻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加大了贫困地区财政投入的力度,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步伐。然而,随着越来越多扶贫资金的拨付,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也不断出现,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严重侵害贫困群众的权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扶贫资金一分一毫都乱用不得、挥霍不得。“九条纪律”既明确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准承包本村范围内的扶贫工程项目,村(居)“两委”成员不得违规私存扶贫项目资金,又将监督关口前移,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可以说,这“九条纪律”就是为扶贫资金“上把锁”,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九条纪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问责对象不受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动的影响。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紧盯不放,发现问题立即介入,发现违纪坚决追责,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同时,还应举一反三,通过反面案例反思制度漏洞、管理问题、监督软肋,及时完善政策制度、管理手段、监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从制度上筑牢用好扶贫资金的基础。坚决不给扶贫领域贪腐提供丝毫机会,才能让扶贫资金真正惠及广大贫困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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