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安 蓓)国家发展改革委27日称,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此举每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80亿元。
根据《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该类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