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亮
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这项环保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以来,加强了地方人大对环保的监督,促进了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但也存在对环保报告制度认识不高、执行不到位、程序不健全、监督作用不彰显等问题和短板。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施和健全环保报告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以新思想为统领,提升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人大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自觉对标看齐。充分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推动实施环保报告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工作领域,大力推动新环保法全面有效实施,带头推动实施环保报告制度,切实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报告本地区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同时围绕听取环保报告,有针对性地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为听取审议环保报告进行有效的支撑,共同推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法治意识。
不断完善环保报告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建立健全地方环保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或落实办法,对环保报告的主体与对象、报告方式、报告时间、报告内容、报告全过程各环节、报告的意见建议的处理、不报告迟报告和未按法律规定要求报告的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有效增强环保报告制度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约束力,使环保报告制度落地生根,着力破解环保报告与不报告一个样、环保整改与不整改差不多的困境,切实发挥向人大报告环保制度的作用。
提高人大环保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勇于担当起地方环保监督的责任,把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地方人大常委会重要监督工作内容。要综合运用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向人大或常委会报告环保情况,敢于向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亮剑,坚持跟踪监督,不取得满意的监督效果决不松手,积极回应社会对环境突出问题的关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要不断优化人大环保监督队伍结构,充实精干力量,提升环保专业素质,打造一支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人大环保监督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