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阳仕君)11月2日,吉首市法院开出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熊某对申请人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熊某如若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这是自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吉首市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7月13日,吉首市妇联接到林女士求助,诉称其被丈夫熊某出手殴打;类似事件在婚后已发生多次。经过初步调解,熊某表示不再动手打人。10月13日下午5点,因两人在店内发生争吵,林女士再次被熊某殴打,并导致手指第四节中节指骨骨折。收到求助后,吉首市妇联马上联系律师为林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并建议林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
吉首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11月2日,该院依法发出吉首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具体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其中,该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同时,法院明确,如被申请人熊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