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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湘西经济开发区企业员工八大优惠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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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开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以上,且服务满两年的企业员工,可办理开发区落户手续。

二、对落户开发区的企业员工子女,可享受开发区就近入学政策。

三、对落户开发区自主创业的居民,可享受创业项目银行贴息、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

四、对已落户开发区的企业员工,或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员工,可优先购买开发区自建的“员工花园”商品房,享受市场价9折的优惠政策。

五、对已落户开发区企业的员工或连续工龄两年以上的企业员工,购买区内生产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在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享受市场价9折的优惠政策。

六、与开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企业员工,且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医保的企业员工,可享受开发区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七、开发区企业员工可免费享受开发区组织的技能培训。

八、对开发区企业引进的高学历人才、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工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给予安家补贴。在开发区企业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的上述人才给予2万元安家费(以交纳社保、医保为准),在开发区企业连续服务三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给予4万元安家费(以交纳社保、医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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