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世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 何谓“法治素养”?就基层干部而言,简而言之就是具备做好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具有熟练地将法律知识运用于工作的能力,养成认识、分析、处理问题以法律为准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一、在化解林权争议工作中,基层干部法治素养不高的主要表现
(一)时限意识淡薄
某镇人民政府对一处争议林地予以确权时,工作人员在主体、实体、适用法律和履行其他程序方面都做到了位,但在处理时限上,因长达两年多才处理完毕,违反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即最长九十日的规定,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这反映了我们一些基层干部习惯于慢作为,头脑里缺乏时限意识的问题。
法律为什么要规定时限?因为时限体现的是程序正义。西方有一句著名的谚语:“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它强调的就是正义的时效性。老百姓将林权争议提交政府确权,而政府只有及时确权解决争议,才能排除权利的不确定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对调解缺乏足够重视
调解作为具有中国传统伦理色彩的“东方经验”,具有及时、快捷、简便、不伤和气、易于执行的优点。特别是林权争议多数是几十年前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调查取证难以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调解,互谅互让,才是解决争议的最好办法。否则调解不成会引发后面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一 、二审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增加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成本。
当前,我们一些基层干部在化解林权争议工作中,无论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走形式、和稀泥,敷衍了事,没有认识到调解的极端重要性,没有花极大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去。
(三)运用法律能力不高
某县人民政府在处理一起林权争议时,由于工作人员对留置送达的作用不甚明了,在没有撤销第一份处理决定之前,又给行政相对人送达了第二份不同日期、内容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书,因在送达处理决定书程序上严重违法,被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这反映了我们一些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运用法律能力不高的问题。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明知已留置送达的情况下,按法律要求就应该清楚哪怕是行政相对人拒绝接收行政文书,但只要符合留置送达的要求,都应视为当事人已经收到了行政文书。即使后来发现已留置送达的行政文书有瑕疵,也应该在撤销后再送达正确的行政文书,否则同一行政行为送达两份行政文书,岂不是程序违法。
(四)对“民告官”理解不够、重视不足
在行政诉讼法已实施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仍有一些基层干部官本位意识浓厚,对“民告官”的作用,对行政诉讼的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
一是将告官的行政相对人视为“刁民”,是故意给政府找茬子。殊不知“民告官”是宪法、法律赋予老百姓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
二是2014年行政诉讼法大修后,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制度。虽然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逐年提高,但同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相比仍有差距,而且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了解案情、“出庭不出声”的现象较为普遍,这说明我们一些基层干部从内心深处并不重视行政诉讼,存在敷衍应景的问题。
二、提高基层干部法治素养的路径分析
(一)加强学习培训,充实法律知识储备
化解林权争议是一项涉法性很强的工作,许多案件要经历:人民调解——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二审)四个阶段。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如果基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不了解、不熟悉,必然会影响化解林权争议工作的有效性,甚至引发新的矛盾。熟练掌握业务工作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这是对每个基层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法治素养最基本的体现。
一是以考促学。为了促使基层干部掌握基本、必备的法律知识,基层党委组织部门、基层政府法制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可联合起来每一年或两年定期对从事人民调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为涉及人民调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给予适当的处罚,对考试成绩优秀者要给予适当的奖励,通过以考促学来达到促使基层干部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的目的。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基层政府法制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每一年或两年定期举办培训班,聘请既懂理论又熟悉实务的律师、法官等法律专家对从事人民调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是典型案例剖析、法律疑点解答、法律文书写作、经验教训总结等。通过定期、有针对性的培训,促使基层干部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二)注重实践磨砺,提高运用法律能力
就化解林权争议工作而言,由于林权争议历史演变复杂、原始资料缺失、知情人逐步减少、不愿得罪人等原因,给化解林权争议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实践中,如何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如何绘制勘验地形图、示意图,如何收集书证,如何对证据进行分析,如何准确认定事实,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如何成功调解、如何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等,都对基层干部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法律能力、基层社会经验等提出了考验。要经受住这些考验,获得能力的提升,仅仅具有书本、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亲自动脑去想、亲自动嘴去说、亲自动手去写、身体力行去做。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用书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还需要反复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增加力量投入,优化外部环境
提高基层干部法治素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除激发基层干部内生动力外,还必须增加力量投入,优化外部环境。
在我州的一些乡镇政府,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般只有一、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却要面对全乡镇大量的各式各样的纠纷。由于人员不足,有些纠纷特别是比较复杂的林权争议只好能拖就拖,能推就推,一定程度上又激化了矛盾。为了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基层政府可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挑选一批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充实这支队伍,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加强化解林权争议工作的力量。此外,因历史的复杂因素,林权争议行政处理、行政复议办案难度大,受当事人误解多,是基层很难的一项工作。给予办案人员一定的办案津贴,有利于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这需要基层政府加以重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