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处理》(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废止。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参保关系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原已在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老制度参保的,2014年10月1日后国家和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制度,不属于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
二、申办要求
(一)请上述对象中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统一向龙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申办。
(二)申办时,请携带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向龙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手续完备的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此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涉及个人原养老保险关系断档补缴问题。请属于上述转移接续范围的对象,见此通知后,及时前来办理(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将受到影响。
上述对象,将在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xxls.gov.cn/zwgk/bmxx/zfbm/rsj/)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
咨询电话:0743-6232003
0743-6230801
特此通告
龙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