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田 娇 周 宇)11月29日,保靖县某厂在撤销对贾某松财产保全申请后,得以取回错汇的重复破产安置款。
被告贾某松系原告保靖县某厂职工,去年12月21日,该厂破产清算后把属于贾某松的49140元破产安置金全部发放至其账户。今年9月28日,因原告疏忽大意,错将49140元破产安置金以支票的形式,再次重复发放至被告的银行账户。原告发现后,多次联系贾某松要求退还重复破产安置款无果,故诉至该县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今年11月20日,该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始末后,再次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组织调解工作,最终被告表示愿意返还不当得利,双方达成被告贾某松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49140元重复破产安置金,返还给原告保靖县某厂的协议,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