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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

关于敦促花垣县涉矿领域涉黑涉恶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以来,在州委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打掉了以花垣县王仕勇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9名。该犯罪团伙涉嫌多起违法犯罪,严重阻碍花垣矿业整治整合。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花垣矿业整治整合的要求,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花垣县矿业环境整治,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花垣县涉矿领域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在王仕勇犯罪团伙以及花垣县涉矿领域中,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矿山资源,侵吞集体和个人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涉矿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围标竞标、非法占地,侵害群众人身安全和利益;在涉矿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问题。

(二)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在王仕勇犯罪团伙以及花垣县涉矿领域中,向黑恶势力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打击报复举报人,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等问题;收受黑恶势力贿赂,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在花垣县涉矿领域中,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且未按照规定退出的,或者搞虚假退出、明退实不退的,以及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获取非法利益的。

上述人员,凡在2019年1月1日前主动向州纪委监委交代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检举揭发花垣涉矿领域中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活动等问题,对提供线索的干部群众,相关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重从严查处。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州纪委州监察委受理投诉举报和主动交代问题的专案组成员:唐主任(13574384610)、熊主任(18974377427)。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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