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阙志明 通讯员 鲁 蔚)12月10日,一位李姓消费者专程将一面绣有“廉洁高效,真诚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送至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负责人手中,对执法人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由衷感谢。
今年8月,家住永顺县的李先生在吉首市某汽车4S店选购汽车时,看中一款汽车,并缴纳了一万元订金(双方约定为3个月内的新车)。但在提车验车时,李先生发现是一辆1月份的库存车,当即拒绝提车并向4S店要求更换车辆,4S店不同意李先生的要求,并拒绝退还订金。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前往4S店调查核实情况。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诚信,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退还李姓消费者订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