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废止。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参保关系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原已在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老制度参保的,2014年10月1日后国家和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制度,不属于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
二、申办要求
(一)请上述对象中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统一向泸溪县机关社保局申办。
(二)申办时,请携带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向泸溪县机关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手续完备的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此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涉及到个人原养老保险关系断档补缴问题。请属于上述转移接续范围的对象,见此通知后,及时前来办理(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办理的,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将受到影响。
咨询电话:0743-4264198
特此通告
泸溪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