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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古丈法院审结今年首起 拒不执行判决和妨害公务罪案

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陈 华)近日,古丈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被告人田某承、葛某英、田某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和妨害公务罪案,这是该法院今年审结的首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

去年8月14日,田某承与李某梅排除妨害纠纷案经古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承停止侵权,不得妨害李某梅对其房屋的管理使用和维修。田某承不服一审判决,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28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准许田某承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田某承在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今年7月16日李某梅向古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18日该法院向田某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8月1日法院执行人员到现场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但田某承父亲田某辉坐在李某梅的房屋下阻碍施工,执行人员劝说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其间,田某辉乘势睡倒在地上,田某承、葛某英、田某花见状冲进现场强行阻挠执行。田某承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和殴打,葛某英、田某花对执行人员进行推搡、拉扯并发微信朋友圈辱骂;3人还煽动现场围观群众,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后古丈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将田某承、葛某英、田某花强行带离。

庭审当日,经开庭、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法庭查明了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经审判长教育,三被告人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行为的过错,当庭声泪俱下,表示认罪悔罪。最终,法庭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当庭宣判:田某承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葛某英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六个月,田某花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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