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龙 浩 本报记者 周楚怡
12月23日晚10点,龙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聂春辉还在办公室审查着卷宗,他不时停下来紧锁眉头思考,眼里尽是血丝,但眼神中始终透着一股认真劲儿。他审查的是县监委移送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而聂春辉是这起案件的主办员额检察官,随着时间流逝,已近深夜4时,而卷宗经过缜密的阅查后,最终脉络逐步清晰,聂春辉才起身离开,为第二天的碰头进行准备……而这仅仅是我州检察长亲自办案的一个缩影。
检察长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原本便是各种工作任务压身,为什么还要亲自办案?
“我们要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凡进入检察官员额的,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是州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谈固一直强调的。
重大案件带头办
检察长办案怎么办?会不会入额后委托办案、挂名办案、只办简单案?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各级检察长都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若干案件,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给出了答案,而这一要求,已融入了我州各级检察长的具体行动中。
今年4月,泸溪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宋某某涉嫌受贿案。该案是湖南省各级监察机关成立后,首例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影响十分重大。泸溪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刘润发担任组长,全程参加审查案卷材料、审核主要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活动,牢牢扎根于办案一线,倾注全力做好审查起诉工作。7月13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刘润发出庭支持公诉,最终被告人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4 月11日,由吉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瞿某某挪用公款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印道波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湘西州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初期,监检衔接工作程序尚没有可以借鉴的范本。同时,案件本身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达10年。这样重大疑难的案件,我作为检察长必须带头上!”印道波说到。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瞿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
注重真抓实干,防止形式主义。严格履行案件承办人的义务,亲自在办案一线参加审讯和询问、撰写或修改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绝不将参与案件研究、审批案件、评查案件、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管理性工作视为办案,已经成为湘西州检察机关检察长的共识。
办案质效树标杆
检察长办案,不仅在于要亲自办,而且要办得扎实,办成精品案,为其他员额检察官树立起标杆。
8月12日,凤凰县公安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等10人。该案不但案卷材料多,案情疑难复杂,且10名犯罪嫌疑人均关押在异地,光是提讯最少就得花费2天时间,而依法审查逮捕的期限只有7天。“这个案件我来办!”凤凰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岸在7天的法定期限内对吴某等10人进行了提审,并将审查逮捕意见书制作完毕, 61页3万余字彰显了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在审讯中还发现了另外一人的犯罪事实,防止了犯罪人员漏网。
永顺县检察院检察长麻宗福在今年办理潘某某涉嫌抢劫案中,针对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不构成入户抢劫,因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的情况,果断组织提出抗诉,从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方面充分论证该案系入户盗窃,暴力抗拒抓捕,最后转化为入户抢劫,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10月25日,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1月12日,古丈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巍在办理全县各界高度关注的杨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针对涉案人员亲属的不理解和强烈反应,坚持矛盾不上交,主动化解矛盾,亲自与其亲属深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得到了该亲属的理解,矛盾得到解决。同时,针对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中铁十八局集团张吉怀铁路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古丈县检察院与高铁项目部签署了《检企共建合作协议书》,建立检企联络站,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检察长一线办案,不仅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更是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磨炼检察本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刑”“民”齐抓共发力
不光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都是检察长办案的范围。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都是群众最感同身受、关心关注的事。
“群众最关心的事,检察长必须放在心头。”花垣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宜勇说到。
在办理全县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梁宜勇作为主办检察官带队前往调查取证,上门向直排污水到全县饮用水源地紫霞湖的养殖场经营户滕某某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养殖场拆除补偿政策,并多次走访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落实拆除补偿资金。目前,滕某某的养殖场已搬迁拆除,紫霞湖的污染源消除了。同时,针对滕某某是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的情况,梁宜勇还帮助指导其发展起了山菌种植,既整治了污染,又让经营户有了更好的脱贫致富产业,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8月1日,秦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保靖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庆华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保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部门代表等8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中,杨庆华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与辩护人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并结合案情和全县实际情况开展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起强烈反响。“这次公益诉讼的庭审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教育课,我们一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保靖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副主任彭永说到。
如今,在湘西检察机关,检察长在司法一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常态,2018年来,全州检察机关检察长共办理案件635 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机制必将产生更多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