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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花垣县为例,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9个村及获得特色村寨的隘门村,共有传统民居1399栋,保存完好1345栋。长年空置无人居住128栋,近三年拆除旧民居新建木屋10栋,砖房51栋。”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及我州传统村落毁坏问题,并要求加快立法进程。
“对历史和原住民负责”
目前,我州共有172个中国传统村落,18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历史文化名村。
“传统村落是我州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不仅是全州宝贵的文化遗产,更寄托了近300万湘西儿女的美丽乡愁。”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说,“推进传统村落立法,对传承民族文化、建设美丽湘西、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2017年初,州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该立法项目列入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
此前,传统村落保护没有专门上位法,要在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原住民居住条件之间找到平衡点,难度很大。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定支持下,2017年5月,州人民政府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并于2018年4月提交至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随后长达半年的调研修改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州民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法制办多次到吉首、泸溪等地的传统村落调研,与原住民面对面交谈,并围绕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7次全面修改。
“从纳入立法规划到起草、修改、定稿,并没有想象中轻松。”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学智告诉记者,“我们要对历史和原住民负责。”
《条例》(草案)一审稿全面修改后,州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州委常委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政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积极吸纳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直部门的指导意见。
期间,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条例》制定情况向州委常委会会议作了专门汇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3次听取修改情况汇报,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
2019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顺利通过《条例》(草案)。
“立法的目的不是处罚,是保护”
“《条例》共6章44条,其中法律责任有7条,违反《条例》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彭武长说“《条例》设‘发展促进’专章,进一步突出对原住民的权益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要“堵”更要“疏”。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在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禁止行为的同时,维护了原住民的权益。《条例》规定,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损害传统村落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法律处罚。同时,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确因保护需要不能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在预留建设区域申请宅基地。在不影响建(构)筑物外观风貌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对建(构)物进行结构加固、隔热保温、通风采光、内部装饰等进行改造。
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主体是政府不是原住民。
基于我州多数传统村落条件艰苦,原住民非常贫穷的现状,《条例》明确由政府主导传统村落保护,对传统村落保护中的政府责任、内容、要求做了规定,解决传统村落中规划层次低,随意改变规划等问题,也避免传统村落保护成为原住民的负担。如果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将受到相应处罚。
边保护边有序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守”与“创”。
《条例》对传统村落发展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保护性开发作了规定。细化了传统民居、整体风貌、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构)筑物维护和修缮管理办法,规范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要求,确保传统村落保护措施可操作性。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凌频告诉记者:“记忆的厚度需要物的丈量,《条例》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目前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正指导古丈县默戎镇中寨村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为全州传统村落保护作出具体示范。”
据了解,《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碾坊往上看,看到堡子里比屋连墙,嘉树成荫,正是十分兴旺的样子。往下看,夹溪有无数山田,如堆积蒸糕……”。有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为坚实后盾,相信承载了鲜活记忆的传统村落定能在历史的潮流中“复得返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