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应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组工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伯乐”,拥有“相马”之能,选贤之权。为确保组工干部公道正派,认真履职,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上来、用起来,就需要为组工干部戴上监督追责的“紧箍咒”。
“紧箍咒”要常念。要通过日常学习、督查,确保《办法》真正入心入脑,指导工作。使组工干部明晰肩上的责任,时刻谨记自身使命,光明正大选人,公平公开用人,始终把自己摆在为国家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的高度,选最佳之人,用最佳之仕。要时刻谨记《办法》内容,常以《办法》规定之标尺,衡量选人用人之标准,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和程序,选好用活干部,不“搞变通”、不“走捷径”。
“紧箍咒”要会念。监督追责只是一个手段,目的是为了帮助组工干部选好人,用准人。在监督追责工作中,要明确工作重点,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面面俱到,什么都管。要聚焦选人用人的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纳入选拔范围。要聚焦选人用人的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不搞附加动作。要聚焦选人用人的责任主体,合理采取有效方式对选人用人腐败过程中不同人员、不同行为进行追责。
“紧箍咒”要狠念。人常说“选任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是一项艰巨的革命工作,成败往往在于一念之间。成则利国利民,为民谋福,失则损己损人,影响深远。为此,组工干部每行一步都应当细致谨慎,防止行差就错。对于明知故犯者,要用好制度的“鞭子”,给其深刻的教训。让其感受到国法的威严,体会到违法的悔恨。警醒同事,教育他人。
信任,是党对组工干部的态度。但绝对不可“放任”。要用好《办法》,有效管理组工干部,使其始终依法依规行走在为国选材、为民谋福的道路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