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湘西自治州工程有限公司诉吉首市阳光浩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吉首阳光医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中,拟对被执行人的门面进行网络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吉首市阳光浩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网签给案外人李科(男,身份证号码:433101197105081019)的位于吉首市峒河办事处光明西路原州邮政局的“阳光城”小区126号、127号门面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126号(面积: 77. 02平方米)起拍价格为1349000元,127号(面积: 89.30平方米)起拍价格为1563000元。126号收取保证金250000元,127号收取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均为5000元。无优先购买权人。(第一次拍卖)
拍卖标的物权属所有人:吉首市阳光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签形式抵押给案外人李科)
拍卖时间:以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拍卖机构: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 )
联系电话: 17774384056 (张法官)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在淘宝网一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竞买帮助等栏目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