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
(1)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4)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21人,常务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不得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半数),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
(5)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