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亮
跟踪督促是人大监督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是打通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最后一公里”。现实中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重审议轻交办、重报告轻落实的现象,导致地方人大监督效果不明显。笔者试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面,浅谈增强地方人大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抓好审议意见的发文,增强科学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是监督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监督程序。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发文工作是人大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审议意见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问题分类与轻重缓急,兼顾本地区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工作面上的普遍问题与具体工作点上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考虑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要增强审议意见提出问题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不搞大而全、面面俱到,不提超越地方客观条件而吊高胃口的事项。要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权,全面梳理归纳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做到集思广益,问题准确、建议可行,发文规范。
抓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增强权威性。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要采取发文的方式进行交办,可在现实中,有的承办机关或者部门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没有及时收文,或者收文后没有及时研究处理;还有的承办机关负责人消极应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涉及两个以上机关或者部门会同研究处理的,存在推诿敷衍的现象。抓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关系到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研究处理的问题。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重视审议意见的交办环节,坚持发文告知与会议交办相结合。交办会要求承办机关或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通过交办会,阐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和有关规定,明确承办与协办部门及其具体承办责任人,明确审议意见提出的主要事项或整改问题,明确反馈时限,从而增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律权威性。
抓好审议意见的督办,提高落实率。加强审议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是提高审议意见落实成效的关键举措。要切实改变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文来文往的现象,解决审议意见办理在纸上、报告在会上、落实在口上的问题。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委员会应当根据常委会要求,切实加强跟踪监督,合理安排督促工作;要坚持综合采取实地察看走访、查阅整改台账、听取有关情况、核实办理实效等方式,深入实际进行督促;要加强与承办机关或者部门的联系,主动听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进度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取得更好效果。
抓好审议意见的反馈,提高满意度。审议意见的反馈,是人大监督议题专项工作成效的反映。承办机关或者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反馈报告,报告内容要对照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逐条回应,切忌跑题跑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客观真实,不遮不掩;下一步工作打算要切实可行。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权和表决权。对测评未过半数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按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关规定,要求限期再办理再报告。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对人大代表负责,依法启动人大法定的监督方式,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