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铧 罗 翼)日前,笔者从吉首市发改局获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吉首市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5.08分/千瓦时,暂定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降低省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5.08分/千瓦时,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4.925分/千瓦时;降低后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5.08分/千瓦时,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
此次电价调整是今年的第二次降价。为做好电价调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吉首市发改局认真组织,先后2次深入企业、医院、学校等发放调整电价文件资料,宣传电价政策。此外,该局还将《通知》上传至政府门户网站、湘西生活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上,扩大政策宣传面,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