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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1日

机动车不是玩具莫给孩子乱逞能

朱永华

日前,安徽寿县一名14岁未成年人驾驶大客车的事件引发关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警情通报,公布该案件处罚结果:对驾驶员李某某罚款5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主叶某某严厉批评,责令其对儿子叶某某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据7月29日《中新网》)。

应当说,10多岁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好奇和尝试心理本来就很强,缺少家长的管教和约束,根本就按耐不住稚嫩的冲动。然反观这些开车的“熊孩子”,其中大多数却又是家长或是成年人故意放任甚至是“唆使”的结果。在某些家长眼里,对自家孩子小小年纪能够骑电动车、开汽车,非但不觉得违法和危险,反而为此感到“自豪”。而驾车的司机明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规定,禁止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依然将车交给“少爷”,由此受到罚款和吊销驾照处理也是咎由自取。

由此也可以看出,不是“熊孩子”有多可怕,而是家长和成人法规与安全意识淡漠。无论孩子多么“熊”,都不能任由其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赌注,机动车不是“儿童玩具”,更不是未成年人的“游戏道具”,既不能冒这个险,也输不起,将机动车交给“熊孩子”,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才是必然。

因此,相关执法部门一方面要教育家长树立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管教约束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以及骑行电动车的行为,要对家长进行更严厉的处理,不局限于罚款和吊销驾照,因为对这一行为的姑息,就是对公众安全的严重威胁,千万放任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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