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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5日

泸溪开展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

本报讯(陈水刚 杨宏群)“矿泉水瓶子属于可回收物,放进蓝桶;废电池属于有害垃圾,放进红桶……”7月29日,在泸溪县浦市镇浦溪村的一条公路旁,村主任武长保一边忙着垃圾分类,一边忙着与村民解释说明。这是该县推行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

通过调研和学习发达地区的工作做法和成功经验后,该县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首先选择浦市镇浦溪村作为试点村,开展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该县确定了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即早上7点至8点30分、下午4点30至6点;规定了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即有毒有害垃圾投放到红色的收集容器中,厨余垃圾投放到绿色的收集容器中,可回收垃圾投放到蓝色的收集容器中,不可回收垃圾投放到黑色的收集容器中。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在实处,该村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村里全体党员签订《党员干部垃圾分类承诺书》,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工作,带动家庭其他成员及周边群众投身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村里还配备了1名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监督员,每天进组入户,对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通过大力推行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后,浦溪村人居环境的美化、亮化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农户屋前屋后、公路沿线以及公共区域的垃圾治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据介绍,试点成功后,该县将在全县11个乡镇147个村(社区)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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