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瑞源 王而山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前者立即停产并赔偿损失。(据7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在市场竞争中,有些欠缺竞争力的商品为了迅速挤进市场,便像狗皮膏药一样黏附于知名品牌身上,像寄生虫一样抽吸着知名品牌的养分,从而达到扩大销售赚取利润的目的。除了“九粮液”“五粮春”“九粮春”,还有诸如“康师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雷碧”饮料等等,所惯用的都是鱼目混珠式的“傍名牌”障眼法。不但让原有的知名品牌企业痛恨不已,也让广大消费者真假难辨,令人厌烦。
“傍名牌”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说到底还是一个“利”字在作怪,那些“傍名牌”的生产经营者见利忘德、见利忘义、见利忘法。某些企业的“傍名牌”行为,明知在“傍”,但又在挖空心思地玩一些似是而非的花招花样,貌似合法,但其实质上却是一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严厉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被认定侵权的再审判决,彰显了制止恶意“傍名牌”的司法价值取向,必将对依法维护良性竞争、保护知名品牌产生深远影响。
市场秩序不容破坏,市场环境亟须净化。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靠提高经营者思想觉悟,提高伦理道理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这除了需要司法的力量为知名品牌保护权益、为知名企业保驾护航外,也需要有关部门对生产及经营单位加强监管,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依法经营,主动放弃“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莫被名牌遮望眼,远离那些“傍名牌”的商品,使其彻底失去市场,失去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