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露云 李 奕)7月29日,保靖县迁陵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冒领冒用他人身份证案,行政处罚1人。
7月中旬,向某萍来到迁陵派出所户籍室,打算为自己办理身份证。户籍民警在为其办理手续时发现,向某萍名下已办好的身份证照片同其本人不相符。对此,迁陵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使用向某萍身份证的女子为其亲妹妹向某荣。10年前,向某荣因未到年龄不能结婚,便冒领了向某萍的身份证结婚。向某萍则因长年在外地,且只使用户口,觉得身份证不是必需品,便一直没有办理身份证。直到近几年,身份证件在生活中愈发重要,向某萍在江西办理身份证时,才发现自己是一个“有证”之人,无法办理。发现身份证被冒领后向某萍多次起意回老家询问,但因路途遥远等原因皆不了了之。直到今年7月,与丈夫回家打工,两人才决定回家重新办理身份证。
经询问,向某荣对自己涉嫌冒领他人身份证这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向某荣已被依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