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 玫 罗倩 记者 欧阳仕君)近期,吉首市开始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8月23日,有2名驾驶员向车窗外抛掷烟头,被骑警逮个正着,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
23日下午3点46分,吉首市交警大队一中队骑警正在人民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湘UB***3小轿车驾驶员往车窗外丢弃烟头,随即驱车上前拦停制止,并对驾驶员陈某进行批评教育。正当骑警准备依法将驾驶员带往武陵山岗亭处理违法时,仅4分钟后,骑警又发现一辆白色湘U1***5小轿车驾驶员往窗外随意抛掷烟头,差点影响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为阻止更严重的情况发生,骑警立即上前呼叫拦停,依法对该车辆驾驶员向某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
经调查,陈某、向某承认了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进行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5项之规定: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4项之规定,吉首交警依法对其驾驶员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同时,吉首交警对陈某、向某向车窗外抛掷异物极易造成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如果抛出的垃圾、杂物飞到后车的前挡风玻璃上,会使后方车辆驾驶人被动处于“盲驾”状态,或是后车为了躲避杂物突然采取急刹车、急转向,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还会对路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危害。2名驾驶员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他人乃至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所带来的危险性、破坏性,表示今后一定坚决改正,不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