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南国红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
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因你单位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本局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找、拨打留存的联系电话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于8月1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当事人多年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2019年8月6日,本局通过县政府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泸市监听告字〔2019〕5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放弃听证权利。2019年10月8日,经我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讨论后,我局决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泸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泸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及处罚决定书文号
泸溪南国红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94号
泸溪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95号
泸溪县惠沅农用机械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96号
泸溪县兴发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97号
泸溪县金晟矿产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98号
湘西自治州蓉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99号
泸溪县宇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100号
泸溪县杨刚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101号
泸溪县鑫艺装饰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102号
泸溪县伟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103号
泸溪县胜隆矿业有限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104号
泸溪县恒昌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105号
泸溪红元锰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泸市监行处字〔2019〕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