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麻垣杰 通讯员 王 璇)10月15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判决。以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张某军、张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处2万到34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对50.6214万元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军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犯罪活动站台撑腰、包庇纵容,同时又对工作辖区内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并收受贿赂,成为恶势力的“保护伞”。
被告人张某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与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依法应当严惩。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古丈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把审判关,严厉打击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