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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吉首保靖永顺龙山4县市法院集中宣判9起涉恶案件

6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本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赵杨 朱萍 危心睿 彭华)10月15日至16日,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4县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9起涉恶案件,6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10月1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由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的顾超群、田清海等16名被告人(2人系未成年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黄付平、彭亚等8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0月15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某科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罪一案。该涉恶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保靖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6被告人一年一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10月15日,永顺县人民法院集中对被告人王甲、杨某等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行贿罪案,伍某全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案,胡某华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案3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王甲、杨某等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伍某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胡某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0月15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发兵、彭发勇等8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告人尹江华等5人抢劫案、被告人李支云等3人强迫交易案3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该县法院依法判处彭发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彭发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尹江华等5名被告人分别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等一罪或数罪,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剩余违法所得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李支云等3名被告人分别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罪或数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两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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