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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我州启动2019年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工作

四年已发放学费补偿近千万元

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李 彬)10月22日,记者从州教育和体育局获悉,我州2019年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工作已启动。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2015年以来,我州已给1845人次基层就业学生发放学费补偿共计985.05万元。

根据相关政策,在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的学费由财政补偿,连续补偿3年。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到我州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漏报的,此次可以补报。

具体申报程序为:毕业生在与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在湘西助学网下载《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附上就业协议、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递交就读高校审核;登录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http://xfbc.hnedu.cn/BCBM/,填写基本信息,将申请表、就业协议或证明、毕业证、身份证等其他附件资料盖章后扫描上传;11月30日前,将前面办好的纸质材料在报送单位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面审核。第二次、第三次申报的学生,不再需高校出具审核意见,只需在网络申报后携带单位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前去办理即可。对于完成申报流程并符合补偿条件的学生,将由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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